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杂文 > 文章内容


导读: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觉得社会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得不到有利的打击与严惩,甚至越来越猖獗与腐败,比如:盗窃、嫖妓、违规、贪污受贿等等。前几天看到一则消息说:河南来西安打工的郑卫东在文艺路劳务市场招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觉得社会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得不到有利的打击与严惩,甚至越来越猖獗与腐败,比如:盗窃、嫖妓、违规、贪污受贿等等。
前几天看到一则消息说:河南来西安打工的郑卫东在文艺路劳务市场招工(店员)的时候,不慎将电动自行车被偷,(此前曾经被盗走三轮车及机动三轮车还有自行车),随后几天在劳务市场经常碰到车子被偷的市民。第四天他去招工的时候,恰逢窃贼偷车,一路追赶,将其砍倒入血泊,被警方刑拘。通过这件事情,又一个值得深思的话题!在怀疑一种社会的治安管理,一种警察的职责,一种法律的合理性?
对郑卫东这样的行为,深表惋惜!但是站在被偷者的角度,他的做法是值得肯定,为百姓做了一件“除暴安良”的“好事”,代表了那些被偷者的心声,恨之入骨,应该得到报应才对。同时也说明了郑卫东当时对偷窃这种事情的憎恨程度,才对此连砍数刀,被刑拘。因此一个平民百姓就这样成了“犯罪人”,而且受到应有的惩罚!
相反,却又一个问题,那就是警察的职责。猫没有逮住耗子,却把机会让给了一个狗,狗带能代表猫的能力吗?或许郑卫东行使了警察的权利,为百姓做事,但是在这背后那些警察的权利与义务又在哪里?面对频繁被暴露的问题,警察你的神圣的义务与职责在什么地方?社会赋予你们治安管理的权利与义务难道就是一张白纸?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一种正义观念。当下的这种情形,有人就在自问:如果象郑卫东这样,今后谁还敢在遇到小偷挺身而出?一旁是正义,一旁是法律?我们该维护那边?
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法律不讲意气与仁慈,不怜悯哪个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郑卫东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刑拘,不存在任何质疑。从法理的角度上讲也是理所当然应该承担的责任。面对这棘手的问题,法律最终是一条合理的绳索。这一切却恰恰与百姓的意愿相违背,我们也许应该说,郑卫东及大多数平民的法律意识单薄,缺乏见解,然而,好象有些空同、教条。
终究,无论怎么说,郑卫东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值得我们弘扬。通过这件事情,也在给我们一个教训,对待抓小偷,应该如何来把握“度”的问题。如果“度”没有把握好,就成了郑卫东一样的悲剧人物。其实在与小偷“对决”时,不光是“度”,还得注意自我的防卫意识。同时为我们平时的做事,有个更好的鞭策与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