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之争
作者:那烂陁时间:2024-11-14 18:13:01热度:0
导读:已退休的县委书记赖先如赖书记出著作了,这可是一件稀罕事,在县城引起不小的轰动。他的著作以他十几年所作报告为主,封面烫金,图文并茂,全面而具体地反映了他的从政历程。说是一件稀罕事,因为他是一位大老粗,文
已退休的县委书记赖先如赖书记出著作了,这可是一件稀罕事,在县城引起不小的轰动。他的著作以他十几年所作报告为主,封面烫金,图文并茂,全面而具体地反映了他的从政历程。
说是一件稀罕事,因为他是一位大老粗,文化底子“一穷二白”。到部队后,跟部队的文书学了几个字,连认字带猜,勉强可以将一篇通俗读物读完,连“粗通文墨”也够不上。
退伍后,他当本村的党支部书记。他性情暴躁,性格刚烈,容不下被他认为属于的“资本主义”的东西,敢批判敢斗争。对阶级敌人,对敢于“破坏”的地主、富农、右派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他敢打敢骂,敢批敢斗,实行“群众专政”。
对属于“资本主义”的东西,他敢批判,铲除滋生它的土壤。比如当年,把社员个人养鸡、养鸭或在屋旁种点果树、蔬菜,叫做资本主义的尾巴。他带领“基干民兵”挨家挨户去检查,将所养的鸡、鸭打死,将果树砍掉。
他的所作所为,适应了当时的气候,被认为是“一批二干三带头”的优秀干部苗子。他的“活学活用”材料上报后,一位省革委会副主任在上面批示:“难得的好干部。应将这样的干部苗子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这对我们的‘防修反修’事业,将是不可估量的贡献。”
以上有些加引号的词,恐怕要加注解,现在的年轻人才能理解。当时提出对毛主席的著作,要活学活用,就是灵活的学习,灵活的运用,学了要落实于行动中。对被认为学得好的人,称他为“活学活用”积极分子,组织他们到处“讲用”,和现在的什么“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差不多。
“防修反修”是防止修正主义,反对修正主义的简称。当时认为对马克思主义的“修正”的人,篡改马克思主义,企图在中国复辟资本主义。因此,“防修反修,防止资本主义复群”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头等重要任务”,是我们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这样,赖先如就“坐直升飞机”当上了县革委会副主任,恢复县委(文化革命中有几年时间,县党委没有恢复建制)后,又被任命为县委副书记。
当上领导后,他天天要发指示,做报告,指挥对“阶级敌人”的斗争,对“资本主义复辟势力”的批判。他的报告,不论大小事情也得由秘书员拟稿,并且抄工整,交到他的手里,由他在会上念。
谁都害怕替他拟稿,因为给他拟稿,不能用太难的字和生僻字,思想境界又要提得高,富有时代精神,口号要喊得响。如果用了太难的字,还得给他注明读音,比如“内涵”的“涵”字,要在旁边注上“含”字。
十几年来,他报告的讲话稿是由县委办公室的张秘书替他起草的。张秘书比较了解他的思维方式和文化底子,尽量减少他作报告的“拦路虎”。就算张秘书十分小心谨慎,但多数场合,还是念得结结巴巴,他作报告辛苦,听他报告的人也辛苦,张秘书在台下为他捏着一把汗。
因此,当上第一把手后,有些大报告,他是借故推给副手李副书记代他作报告。收入赖先如文集的文章,由李副书记代劳的约占四分之一。这些报告文稿,由张秘书拟定,会议文件印发的署名是赖书记的讲话,会议简报上印的是李副书记到会作报告。
赖书记的“报告”文集面世后,他各送一本由他签名的书给张秘书和副书记。看到赖书记的“著作”后,他们两人心里都感觉到不是味道,认为侵占了他们的权力,将本应属于他们的著作权归为己有。
张秘书的意见最大,辛辛苦苦为他拟稿十几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却没有得到重视和提拔。他姓赖的老婆,一个农村目不识丁的农妇,也提拔当文化局局长。而自己仅得了一个“享受副局级”待遇,还说是对我的帮助和照顾。
李副书记,他与赖书记是正副手关系,如果大家平时关系好,也不会计较报告是谁作的,签上谁的名字?这本来就是没有值多少钱的东西,需要分得那么清楚。
李副书记主要是不满他在台上时的霸道作风和不近有情的作法。大家在一起共事,应该多少分摊点利益,而他老兄利益独占,光荣归己,错误推给别人。在他手下多年,利益没有捞到多少,而代他受过却不少。
本来,对副手应该“有福同享,患难与共”,贯彻“利益均等”的原则,但他老兄只顾自己捞钱,对下没有“施恩布德”,得罪了手下,后患无穷。
因此,他们对赖书记都怀恨在心,以前没有机会发难,这次抓住“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告他的状,让他下不了台,出一口恶气。他已退休了,变成死老虎了,也整不了人了。
赖书记的书出版不久,法庭收到两份关于“著作权”的诉讼状,一是县委张秘书状告原书记赖先如侵犯个人著作权,声称该书几乎全部都是他写的。另一诉讼状是原县委李副书记状告赖先如侵犯他的著作权,声称赖先如的书有四分之一篇文章,著作权是属于他的。
法庭根据《出版法》的有关规定,派人对这三个人进行调查。先找老书记赖先如,他说:“著作权当然归我。文章的题目是我起的,有时提纲是我提供的,虽然是秘书起草,但经我修改。报告的著作权当然归我所有。”
他还说:“其实,我们各级领导人的报告,从上到下都是这样形成的,从来都没有人告这个状,真是神经病!”张秘书有不同看法,他说:“他只是在开会前,说要开什么会,要我写个稿子,有时下午要报告了,上午才告诉我,使我赶得屁滚尿流。写出来还要抄清楚,交到他的手里,他懂多少个字,说文章是他修改的!连“屁”字都不懂,要出什么著作,附庸风雅!”
在调查中,赖先如没有提到李副书记的告状问题,李副书记说:“他不提我的问题,就能否定吗?笑话!我有足够的证据,可证明四分之一的文章是我的。”
原来,李副书记有个习惯,喜欢保存历次会议文件和会议简报,他向法庭调查人员出示了五十多份会议简报,简报中确实注明由李鬃作报告,并且有报告的题目,与赖先如的文集中的文章的题目是一致的。
法庭庭长觉得这几个人都是本县有影响的人物,因一本书和几篇文章的事闹起来也不雅观,决定进行调解。他将他们请到庭长办公室,很客气地接待他们。他先开口说:“三位领导,这事我看大家商量,调解解决吧!”
开始,赖先如坚决反对,他认为他们是节外生枝,有意与他过不去。由于他态度不好,张秘书和副书记也坚持说,一定要将“著作权”官司打到底,县里打不赢,到省里告,省里打不赢,上中央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