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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华商报》报道:一位十二岁的小女孩小静(化名),她利用大家对她的同情,以种种借口去好心人家玩,然而偷走别人家的财物,最多的高达2.4万元,最少的也有2000元,而且还是派出所的常客。在记者的采访中得
据《华商报》报道:一位十二岁的小女孩小静(化名),她利用大家对她的同情,以种种借口去好心人家玩,然而偷走别人家的财物,最多的高达2.4万元,最少的也有2000元,而且还是派出所的常客。在记者的采访中得知:凡是接触过小女孩的邻居、失主、民警都感慨,对小静这孩子,已经是无计可施。
一个十二岁的孩子,生活刚刚开始,大家就觉得她无药可救,不知是社会的悲哀呢,还是她本人的不幸。
一个十二岁的孩子,花一般的年龄,梦一般的岁月,她本该在家享受父母的疼爱,坐在教室里接受老师的教育。可小静呢,却一直在外流浪,靠偷盗过日子,真可谓是闻者伤心,见者流泪。
据小静的邻居讲:小静以前不但乖巧,而且聪慧,学习也不错,深受大家喜欢。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她不愿回家,在外而流浪,又沦为小偷呢?
小静曾对人说:她恨自己的亲生父母,为什么要生下她,又为什么要将她送人,让她受苦、受罪。原来,自小静的爷爷、奶奶去世后,小静的父母就一直虐待她,又特别是她父亲,成天打她,能拿着什么就拿什么打她。别说是一个孩子,就是一个成年人在家里,被父亲这样折磨,恐怕也要离家出走。《三字经》上不是说:养不教,父之过吗!我们就是家里养一只小猫、小狗也会好好待它,何况还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呢!俗话说:虎毒不食子,我们为人父母的怎么忍心如此对待自己的亲生骨肉呢?试想:一个十二岁的孩子,在家里待不下去,她为了生存,不偷不骗,还能干什么呢?去打工?不说没人敢要,就是有人敢要,像她这般年龄,又能干什么呢?
再说小静的养父养母,既然抱养了小静,也就应该把她当作自己亲生小孩一样,去关怀她,呵护她,教育她,让孩子心里感受到家的温暖,让孩子健康成长。这也是作为一个“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其实,生活中像小静同样遭遇的孩子为数不少,他们大都是组合家庭和离异家庭,还有“留守家中”的孩子,他们的父母无暇顾及,任由孩子小小年纪在社会上胡混,时间一长,也就沾染上很多不良习气。
我想,要想挽救像小静这类孩子,除了政府某些制度(当然主要是针对父母虐待孩子的现象)有待完善,还要靠社会各届人士共同努力,让孩子们不要再流浪,回到学校课堂上去,使他们以后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