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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之一5月21日《时代商报》登出这么一则消息:5月18日,沈阳一名16岁少女黄绢因为太饿偷面包被抓获。店主称要将此事告知学校,她觉得无脸见人,于是选择了自杀。听到这则消息,心里很是震惊:21世纪了,还有
之一

5月21日《时代商报》登出这么一则消息:5月18日,沈阳一名16岁少女黄绢因为太饿偷面包被抓获。店主称要将此事告知学校,她觉得无脸见人,于是选择了自杀。
听到这则消息,心里很是震惊:
21世纪了,还有人吃不饱肚子要去偷东西吃?中国的福利政策这么啦?纳税人的钱去哪儿了?一个面包能将人致死,这是谁的过错?以前只在评书里看到这么句话:一文钱逼倒英雄汉。当年秦琼就是这样卖马的,杨志就是这样卖刀的。没想到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这等活生生的事例!
“食色,性也。”由此可见,吃饱肚子是人的本性需要,大腹便便的人永远不知道饥饿的滋味,当然也无法体会“饥寒生盗心”的无奈。只要是人,就有自尊。人若能放下自己的尊严去偷盗,而且是仅仅为了填饱肚子而偷盗,那么每一人都应该反省一下身边的制度和道德准则。什么是不公平的社会?我认为,如果一个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与他获得的报酬极不相称,而且在现实中还不能得到救济,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不公平的。前者所体现的报酬的不相称也许只是企业的过错,但救济的不完善则一定与整个国家、整个社会有关联。
一个正常的人,在正常的生活里,一般都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事值得颂扬,什么事应该谴责。但是,如果将他置于生死的边缘时,由于求生的本能,他可能会忽视道德与法律的约束。真正合乎人道的道德与法律,它的出发点一定是对弱者的保护。人乃万物之灵,没有什么能比生命更宝贵。濒临死亡的人是最弱小的人,是最需要保护的人,是最需要帮助的人。小偷本该受到谴责,从行为上看,小黄绢是小偷。店主抓小偷是基于对本身合法利益的维护,从法律的角度看好像无可非议。但是,这则新闻引发我们思考的不是“法”,而是“人”。法律不外乎人情,置人的生命于不顾的法律绝对不是好法律;同理,置人的生命于不顾的执法和自力救济也不是好的执法与自力救济!人,最宝贵的、最值得提倡的不是亲情、爱情与友情,而是对弱小者同情,特别是对需要帮助的陌生人的同情!有时,哪怕是一缕微笑,也能开启一扇生命的窗口!
小黄绢的命运令人扼腕叹息。16岁的少女放下廉耻,因饿而偷,绝对不是只饿一次,只饿一天,谁忽视了她的存在?这16年她又是怎么度过的?在自杀之前,她也一定徘徊过,思考过,犹豫过。最后她还是选择了死。我想,这种决定不仅仅是源于这次偷窃的事件,应该还有长达十六年生活的折磨。十六年的心神交瘁,让她心里已经燃不起生的希望了!但是,我又想,如果她不选择死,谁又敢说这一辈子她不会生活在别人的指点与自己的谴责的阴影里呢?在这个冰冷的社会里,对一个16岁的、无助的、善良的少女来说,也许死,是最好的解脱方法!

之二

上面这则新闻谈得过长,确实是心里很不舒服。
昨天晚上看《世说新语》,里面讲到这么一则故事。我现将原文记录如下:
“谢太傅问主簿陆退:‘张凭何以作母诔,而不作父诔?’退答曰:‘故当是丈夫之德,表于行事;妇人之美,非诔不显。’”
女人在古代,地位卑微。孟母与岳母,才德俱显,但是,如果不是她们生了个好儿子,二人纵使有天般的英名,也只能一辈子默默无闻了。由此可见,历史的长河不知湮没了多少贤德的女人!“妇人之美,非诔不显”,令人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