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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人虽身在异乡,但无时不在心系家乡的人和事。前几天上网,潜意识打开家乡的一个网站,惊异获悉,家乡的两所高中学校相继发生学生跳楼事件,心情无比沉重。一个是16岁的高二女生,一个是17岁的高三女生,两个正
本人虽身在异乡,但无时不在心系家乡的人和事。前几天上网,潜意识打开家乡的一个网站,惊异获悉,家乡的两所高中学校相继发生学生跳楼事件,心情无比沉重。一个是16岁的高二女生,一个是17岁的高三女生,两个正值花季的女孩,两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了。他们带着同学的惊骇,带着老师的难过,带着社会大众的遗憾,更带着父母的哭天抢地,决绝地走了。据说两所学校分别给死者家属赔偿了八万多元,以为了结。
笔者在想,这学生跳楼,学校赔钱,难道是学校逼死了学生?可是据称,学生明明遗书称生活学习太累:“生活太累了,学习太累了,死了就算了……”又据称,自杀女孩母亲曾在多个场合表示“如果考不上大学,你就别回家”。如此看来,学校并不曾有直接的责任。既然如此,那么这学生跳楼,为什么由学校给家属赔钱呢?于理、于法都说不通。冤屈呀,学校!
有人可能会质问:学校不给学生那么大的学习压力,学生会跳楼吗?学校不抓升学率,学生会跳楼吗?笔者倒要反问,在我国目前这种应试教育的环境下,有哪所学校胆敢不抓升学率?教育上级会答应你吗?家长会放过你吗?社会各界信任你吗?你这个学校还能够生存吗?教育上级把升学指标强加给学校,他们要政绩;家长把孩子的前途押在学校,他们要成绩;社会各界把考察的目光投向学校,他们要信誉;学校校长把压力无穷尽地施于老师,他们要光环。学校已然不堪重负,老师更被逼得走投无路,多少老师同样以极端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人生,他们带着无奈,带着委屈,更带着对亲人的不舍离去了。
是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导致了学生跳楼,是国人“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传统观念导致了学生跳楼,是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差、意志薄弱导致了他们的跳楼。无论怎样追根溯源,也轮不到学校来承担责任。然而一旦发生学生跳楼,却要学校来赔钱,这是什么道理?这是哪条法律?
我国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制订并逐步完善法律体系,走上了依法治国的道路。而今,只要学校出现学生跳楼事件,动辄以学校赔钱了事,学校成为地地道道的替罪羊。
如此,那么笔者要呐喊:但凡觉着活得没什么意思的年轻人,奉劝你们最好别走极端,好死不如赖活着。你们如果一定要轻生的话,那就赶紧去学校读书吧,然后再跳楼就是。这样,至少可以让家属获得学校提供的一笔赔偿金,让家人心里得到一丝安抚。你走你的,让学校那冤大头替罪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