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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今社会,到处都透着假。从针织百货到食品药品;从种子化肥到绿色素菜;从服装鞋帽到家用电器;从数码产品,到珠宝钻石;从名人字画到古玩陶瓷。假,涵盖了我们的整个生活在。火车票有假,身份证有假,人民币有假。
当今社会,到处都透着假。从针织百货到食品药品;从种子化肥到绿色素菜;从服装鞋帽到家用电器;从数码产品,到珠宝钻石;从名人字画到古玩陶瓷。假,涵盖了我们的整个生活在。火车票有假,身份证有假,人民币有假。假学历、假记者、假军官、假警察、假专家…….。天天听着假的忽悠,已经分不出真假。
假之所以流行,靠的是传播。主流媒体的虚假广告,有意无意地充当了传假的帮凶。故打假应从打击虚假广告开始。
吃过亏的人不会轻信电线杆上的小广告,不过报纸和电视里的宣传人们还是相信的。因为媒体为政府代言,人们相信媒体广告,不是相信商家的忽悠,而是政府的公信力。但现在充彻银屏的广告,很多都不真实。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到2013年3月,全国118个省级电视频道、171个地市级电视频道和101份报刊的监测数据,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电视媒体成了虚假广告流向社会的源头,人们不禁要问,虚假广告是怎样通过审查,堂而皇之地公开发布的?
《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这些广告发布者不会不知道。但现在的食品、药品广告,几乎都有明星代言、专家推荐。不是祖传秘方就是教授院士科研成果。患者现身说法,夸大疗效等明显违反《广告法》的虚假宣传,言之凿凿,由不得你不信。这样的虚假广告,现在依然天天在电视里误导在消费者。媒体为国家代言,首先应当实守信。不能因小利而成为虚假广告的帮凶。虚假广告,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利益,还有政府公信力。其造成的危害,远大于街头散发的小广告,故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应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对此作出司法解释。明确提出“消费者因虚假广告推荐的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遭受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说明利益受到损害的的消费者可以把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告上法庭。
看来我们的媒体有必要对正在发布的广告,做一番自查自纠了。查一查有没有“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有没有以“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表述。其实不查也知道,现在的药品、保健品广告很少有不涉及上述违法言辞的。不信你打开电视看看,电视台还在播发的“桂龙药膏”广告就有济公形象代言,患者现身说法。
虽然消费者可以依法把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告上法庭,但官司的胜诉率不高。根据《广告法》38条,“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意思是广告里即便出现以“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表述,但也不能证明他们“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拿不出证明,消费者即便权益受损,也难以讨回公道。如果想让《广告法》能起到震慑作用,应该出台“举证倒置”的司法解释,即媒体若遭起诉,应该由他们拿出不知道广告虚假的证据,而不是让消费者去取证。
201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