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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从小,我就是一个不听话的野孩子。我喜欢普罗旺斯那条破破烂烂的小街,那里有我要的味道。我喜欢在一个奶白明亮的早晨起来去体味那清冽的海风刺入肌肤的感觉,循着沙洲上那蹁迁起伏的白鹭划沙一刻的轻柔,耳边
(一)从小,我就是一个不听话的野孩子。
我喜欢普罗旺斯那条破破烂烂的小街,那里有我要的味道。我喜欢在一个奶白明亮的早晨起来去体味那清冽的海风刺入肌肤的感觉,循着沙洲上那蹁迁起伏的白鹭划沙一刻的轻柔,耳边花格窗棂的铃铛会发出沙沙的响声,那是妈妈残留的味道,它知道我要去上学了。这时候,我会光着小身子跑下楼去向纺车边的妈妈的怀里腻一会才肯走,我只记得,妈妈的手,很白,很滑。
我喜欢象流浪的小猫一样的蜷在爱迪老鞋匠脏兮兮的鞋铺里帮他数钱,圆乎乎,亮晶晶的银币上满是油渍,混合着皮革和过往行人的味道,我爱死那种味道了,以后不论在各种场合我总是通过鼻子就分辨出那似笑非笑的一张张面孔里的内容。你看,我是个顶顶聪明的人。
沙滩上时常会出现来一些奄奄待毙的鱼。
我很讨厌他们的。他们白白的眼球漂过来的时候我总是想呕,我是很讨厌看鱼的眼睛的,因为我总是会从那里闻到死亡的味道。我不喜欢这种味道,我更喜欢醒目的味道。你看,每到渔船回港的时候我准是第一个跑上沙滩爬上船,那里有我要的味道。
我喜欢沾过海风的船身,因为在这里我总见不到机器的痕迹,爱迪告诉我船在出海回来后会变成动物的,我相信,我告诉他我的眼睛也会变的不一样的,我说过的,我见不到机器的味道,你看我的眼睛会变得象医生的手术刀一样精确锋利,一下子就把船的身子切开了,里面有我喜欢的味道,有水草,还有透明的胶状生物。
我还喜欢那里的大马哈鱼,听父亲说她是所有鱼里最顽强的,哪怕是身体被几支鱼叉扎中,也会挣扎着等到流完最后一滴血全身红透了才会任由人摆布。我相信,因为我喜欢看它的身体,她的身体的白跟妈妈的白是不一样的,妈妈的白在烛光里,不能多看,看多了会觉得惨惨的,很神秘;它的白仿佛会说话,映着阳光,带水的周身的鳞片撞击在甲板上发出一阵披嚓擦的声音,那通体的鲜嫩的肉白的亮色简直就要掐住你的喉咙一样呼之欲出,象踩在海浪上腾空而起一样。妈妈在灯下针尖上的血是殷红的,像是滴血的玫瑰,那是精灵的颜色;她的红,是夺目惊心的,一片片,一朵朵,好似什么东西被撕裂的感觉,是从身体里涌动出来的生命纤维。你看,这是我要的姿态。
(二)我喜欢教堂。
我是一个不听话的坏孩子,我喜欢在下小雨的天气出门,带着我的小房子走在落满花瓣的香泥小径上,我管它叫花泥,因为它只有在下雨的时候才会变的软软的,跟我的柔软的小身体很是合拍。偶尔我也会把我柔软透明的小身体放在雨后缀满阳光的彩虹里向其他小伙伴炫耀,尤其是那该死的金甲虫,现在不是夕阳西下,他身上的玫瑰色是出不来的,哈哈,活该。我也很讨厌梧桐树上的知了,他们总是不知疲倦的叫个不停,只有在雨中才会变得安分点。但是,我是从来不敢和对面邻居家的小姐姐比美的,她也是喜欢在雨中出门的,和妈妈去教堂做礼拜,花苞一般玲珑的小嘴习惯噘着,套在两双雨靴以上露出两条玉笋一深一浅,我总喜欢跟在他们后面,因为这时候总会有一些少男少女们撑在一张油布伞下说悄悄话,他们的衣服是细碎画布扯出来的,总是可以沾上一点天气的颜色。在这样的景致下,我总喜欢和其他小伙伴们做一种游戏,要知道我们走过的小路上面都会留下一条条洁白透明的小线,那是我们的特质,就象狗狗喜欢在自己的地里撒尿一样,我们也喜欢在上面留下一点小小的生命的晶液,其实是我们的唾液。现在游戏里我们管它叫情感生命线,就好比命运女神手中的纺线一样,站在远方望着这些痴男怨女,猜猜会有哪些男女会沿着我们的生命线行走并最终出现交集重叠。如果出现重叠,我们会大声喝彩祝福他们(当然他们是听不见的);如果一直平行并行不悖,我们也同样会祝福他们幸福,因为我们的生命线曲折蜿蜒,最终总会找到与自己交汇的一半。看到他们幸福,我们也会感到轻松。
教堂的礼拜是小镇顶体面的活动,人人也都会穿上自己最漂亮的衣裳来参加,我最喜欢的是那顶上花花绿绿的五彩玻璃,钟声响过,主教开始领着唱诗班唱诗,可是我总怀疑他的虔诚,他唱诗的时候的表情就象毕加索画里那些希奇古怪五官挪位的脸孔,合着门前那口破钟,弄得教堂金色的尖顶好象钝化成了一个多肉的喉咙象蜂蜜一样嗡嗡作响。
每到这时,我总是会自己悄悄的逃离这恐怖的地方,回到梧桐树上我自己的窝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