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敌
作者:翮翰时间:2024-11-22 11:14:37热度:0
导读:最后她终于明白,容貌、青春、真心、爱情、青葱岁月的美好回忆、不可磨灭的曾经,通通没有用处,失去就是失去,昨日的千般呵护,万般柔情,终究不敌。她长得称不上美,五官平庸,肤色偏黄,她妈妈老是打趣她,我家女
最后她终于明白,容貌、青春、真心、爱情、青葱岁月的美好回忆、不可磨灭的曾经,通通没有用处,失去就是失去,昨日的千般呵护,万般柔情,终究不敌。
她长得称不上美,五官平庸,肤色偏黄,她妈妈老是打趣她,我家女儿就是一个挖田的,逗得众人哄笑。但是高,一米六五的个头,丢在一堆南方女孩里,是很出挑的。该胖的地方胖,该瘦的地方瘦,加上一双修长匀称的腿,整体看上去,总是无法轻易掩入人群。
何况她还爱笑,天生的乐观爽朗,有着一种天不怕地不怕的大气。不管是演讲台还是晚会场,即便台下站着几百上千号人,也不曾有半丝胆怯。
入学不多久,就引来一些男生的追捧。收到他的情书,却有些意外——在这样一个网络信息时代,竟还有男生会写一手漂亮的小楷。用的是淡蓝色带芬芳的信纸,满满写了两页,文笔亦是不错的,夸她的笑颜,小心翼翼的表达爱慕之情,询问是否可以交个朋友。
当然没有理会。初三那年她患了一场大病,从死神手里挣扎回来后,打定主意学医。因而进入高中,便一头扎进繁重的课业里,纵有人表达情意,哪里在乎过?然这个时候,却不是不在乎,只是觉得羞怯,不知如何应对,只好习惯性的冷处理。本以为就这样过去了,哪料到他的情书三天一封,准时送达。渐渐开始留意起来,才知道他是本市人,大多同学都认识他,听说高中还是学校里的才子,毛笔字一流,在小报上发表过几首现代诗。她是务实主意者,对那些诗啊画啊的,全然不懂,但正因为不懂,反而觉得他好。
一旦留意起来,才发现原来他们常常会碰见。有时候是在食堂里,和要好的同学聊得热火朝天,忽然被旁边的姐们推一把,“呃,李可在后面两桌。”大家纷纷抬头去看,眼里闪出玩味的笑,顿时话题突转,“真是李大才子啊!他昨天情书里又写了些什么?”他三天一封的情书,班上没有不晓得的,于是常常拿这个来笑话她。等他的信使一到,总有人要推搡她一把,“维维,你家大才子的家书到了。”开始她还脸红,到后来,倒坦然了,所以她们问起,她也会捡一两句有趣的来说。
直到期末,她才终于答应了他的邀约。后来和别人讲第一次约会,她总感叹,真的是大路朝天,各走一边,说得自己都觉得好笑。可不是,约在了学校后门的大樟树下,大冷的天,路边摊上小贩们煮着关东煮、烤着鸡翅,大把美食他们一样也没吃,一左一右各自踩着道牙子往前走。走到后来,周糟一个人也没有了,只有零零星星的路灯一直沿进黑暗里。寒风呼呼啦啦直吹,冻得她周身冰凉,她使劲抱紧棉袄,他才开口问:“冷了吧。”她“嗯”了一声。他便说,“再走就要走到友谊路了,我们回去吧。”她说“好。”于是各自转身往回走。话这才渐渐多了起来,原来他说话的时候,并不那样文诌诌,讲起他室友的趣事来,眉飞色舞,即便隔着五六米宽的马路,也逗得她呵呵直笑。一直送她到寝室楼下,问她要了她家里的电话,说就要放假了,舍不得那么久听不见她的笑声。
那年寒假,家里的电话总是被她占据。
除夕,放完十二点的烟花,他的电话就进来了,向她恭贺新年,又讲一些他小侄子放烟花的趣事,说到后来,突然问,“做我女朋友,好不好?”问得她怔住了。她正和奶奶围在窗边的炉火旁,玻璃外暗蓝的天空里,不时绽开朵朵烟花,电视里亦是一片欢天喜地,但那些嘈杂都淡出她的耳,只听得到电话线那头细微的滋滋音。她其实不那么喜欢他。他的额头有点大,她总觉得他有点像元谋人,心里暗暗想,大约是进化不完全,额头才这样大。可是他们有过那样多的交集,真要拒绝,从此不再有往来,又觉得有些不舍。犹豫间,只听得那头“咔”的一声,搁上了话筒。她的心一颤,犹抱着话筒听那“嘟嘟”音听了好一阵。
那天之后,全无音讯。
开始两天她还只是情绪低落,等过了三天,她几乎害了相思病,每天把与他的过往在脑海里细细回味,心下恨道,就这样放弃了?难道真的就这样轻易的放弃了。到了第四天,便后悔起来,暗下决心,只要他肯再打过来,她马上就告诉他,她愿意做他的女朋友。
直到第五天的晚上,妹妹举着话筒说找她的时候,她还有些不相信,以为是别的什么朋友,接过后试探性的“喂”了一声,才听得他说,“维维,对不起。”她的眼泪突然就流了出来。明明是开心的,出口却是恨恨一句,“你还打过来干什么。”声音里有了哽咽。“本来早就想打了。”他解释起来,“前两天我是有点气馁了,到了第三天,我就想通了,就算你不答应我,我也还是要打给你,能够天天和你说话就很好了。但是那天我去了姐姐家,走的时候没带电话本,今天我才刚到家,一到家,我马上就给你打了。”她不说话,只吸了吸鼻子。他听得,马上道:“你别哭啊!都是我的错,你别哭了。”她倔强的道:“谁哭了,我只是感冒了。”声音哑哑的。他便问怎么感冒的,她胡乱扯说晚上踢了被子,他便笑她像个小孩,她争说你才是小孩,这样一来一去吵了几句,几天的气消得干干净净,二人之间,更多了一份难以言说的亲密。
终于还是做了他的女朋友。开学前三天她去学校,下火车出站口,他就等在那里。她从人群里一眼就看到了他,穿着一件黑色的呢子大衣,戴着一副黑框眼镜,镜框下双眼格外明亮。她曾听到过“目似朗星”这个词,觉得就是说他的。他接过她手里的行李箱,自然的牵起她的手。明明是极冷的天,偏生二人手心都冒出细细密密的汗珠来。
后来回想,她总觉得心惊,他们在一起了整整七年。从十七岁到二十五岁,最好的青春年华,他们都牵着手一起走过。
开始的心动、甜密,后来的争吵、磨合,他们几乎成了对方身体的另一部分,割不开,舍不了。她习惯性的把他的一切当成她的,临毕业前一年开始同居,俨然一对小夫妻。一起商量着未来,去何处就业,何时买房,何时预备生宝宝……从此以后的几十年,也会一直延续下去,一起养父母,一起带小孩,一起走过一世的艰辛,最后白发苍苍,相携着走曾经走过的路,回忆青春年华。等死了,合葬在一处,此后长眠青山幽谷,生生世世,永远相守。
最后竟然分手了。极老套的剧情,因异地的原固,他父母不同意他们二人的婚事,打了电话到她的手机上,叫她不要再纠缠他们的儿子。她是多么倔强的人啊,从来就不曾低过头,所以纵然伤心不舍,还是打电话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