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莫要把人逼向绝路!
作者:禁土时间:2024-11-18 12:36:10热度:0
导读:前几天随大货车去了一趟通辽,因超员一人交警开价就是1000,后经司机好说歹说磨蹭大半天,终于降为200。近些年因为交通秩序混乱,酒后驾车肇事者有之;因货车超载肇事者有之,因闯红灯压死人者有之。这款该不
前几天随大货车去了一趟通辽,因超员一人交警开价就是1000,后经司机好说歹说磨蹭大半天,终于降为200。
近些年因为交通秩序混乱,酒后驾车肇事者有之;因货车超载肇事者有之,因闯红灯压死人者有之。这款该不该罚?该罚!罚的对不对?对!没有规矩那有方圆。然而,上述所遇不知是《交通法》明文规定,还是地方上的“土政策”?雁过拔毛也就罢了,干嘛非得要把人拔成一只“秃头雁”呢?
更为可笑的是,一辆货车司机拉了5吨货,交警硬说“超载”,司机知道没有,交警不耐烦地说道:“我说你超载你就超载了,不信你可以开到称上去称!”
“规定超多少算超载啊?”
“你超1斤也算超载了!”
这下司机心里没底了,为什么?因为他早起刚刚吃了两碗炸酱面,算起来也足有1斤了。司机胳膊拧不过大腿,只好稀里糊涂交过罚金了事。
原来交警也有他们的难言之隐,背负着沉重的罚款使命上岗,罚得越多提成就越多,工作越出成绩;地方上的土政策也是花样翻新,苛刻至极!比如某地段限速60脉可神不知鬼不觉地改为40脉,司机稍不留神就中了“圈套”。
如果说罚款的目的是为了治理交通而设立的一种辅助手段,那还有情可原,谁让你不长记性!可是仅仅是为了罚款而罚款,那未免荒唐!为什么?表象上看似乎抓得很紧,实则隐藏着更大的交通隐患!何以见得?司机交过罚金,便可以在当地通行无阻,等于买了一张“临时通行证”。不少司机为了躲避交警,不得不在夜晚上路,因为能见度低和疲劳驾驶等原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再有,罚款的条目繁多,分散了司机的注意力,使得司机们精神过度紧张,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如果司机们非得在白天送货,则要在腰里带足相应的罚金数目;司机和交警往往心照不宣——没有司机们的违章那会有交警们的奖金和先进!
据说一个普通的交警每年光是罚款的个人提成就高达10万元!
有一个司机交过500元罚金之后,交警还是不依不饶非得扣留其驾驶证,那司机冲动之下发动了油门,撞死俩交警后伏法。
照此发展下去,交警们大概都得穿上防弹衣、戴上“防暴手套”、开着“防暴车”去执法了吧?将警民关系搞到如此不堪的地步,难道不是交管部门的悲哀吗?何不检讨一下自己工作中的过失呢?
与这种“乱做为”相对应的是“不作为”,两者都是腐败产下的畸形儿。地方上的“土政策”被制定得如此苛刻,谁还敢“顶烟上”?
因为目睹了汽车闯红灯把人压死后仍然没有有关部门出来制止这种行为,所以才有热心肠的7旬老人赤膊上阵,将愤怒的石块砸向闯红灯的汽车。这一画面颇具讽刺意义!为什么那至关重要的路段反而见不到一个交警呢?是因为罚款任务过于繁重而顾不了许多了,包括人民的生命安全?
《交通法》是为了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不是某些部门的“摇钱树”。没有人民的安居乐业,那里来的“和谐社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