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扼杀善良
作者:小大人时间:2024-11-22 12:51:31热度:0
导读:报载,去年9月,杭州市萧山区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中型货车将一名老者撞成重伤,被送医院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司机逃逸,车主章红彩发誓要将伤者救活。为此,她举债7万多元,不停地在医院和伤者
报载,去年9月,杭州市萧山区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中型货车将一名老者撞成重伤,被送医院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司机逃逸,车主章红彩发誓要将伤者救活。为此,她举债7万多元,不停地在医院和伤者家属之间奔波,连办案民警都为之感动。然而令人不能相信的是,两个月后,章红彩却将老者活活捂死。2008年1月,杭州市检察院对章红彩提起了公诉。
纵观本案,不难看出,章红彩原本是个善良之人:她在接到司机电话后,就立即拨打了110和120。她赶到车祸现场时,救护车还没到,76岁的受害人何大海生命危在旦夕,鲜血和着雨水形成一条长长的“红流”,章红彩脱下衣服盖在老人身上,并给老人打气:“大爷,撑着点,救护车快到了,你不会有事的。”到医院后,章红彩再三恳求医生:“一定要救活他,不管花多少钱我都愿意。”并向老人的儿子和儿媳表示:“你们放心,就算倾家荡产我也会救他,绝对不会撒手不管。”当老人的儿子、儿媳提出愿以15万私了时,章红彩动摇过,但最终没有答应,而是表示“即使花再多的钱也要把他治好!”为了治好老人,她四处借钱。当医院下了第22张催款单的时候,章红彩一分钱也借不到了。而这时,保险公司的钱又迟迟赔不下来。在老人的家人和医院的一再催逼下,章红彩走投无路了,终于在11月20日凌晨,将已经人不人、鬼不鬼的何大海捂死在病房里。
看此报道,我不禁潸然泪下。首先,我为无辜老人何大海悲哀,事件的始终,老人都是受害者,他没有招谁惹谁,却白送了一条命,着实地冤枉。但我更为章红彩的人格感动,为这样一个善良的人的堕落而痛心!是什么使这样一个善良的人在短短的两个月中变成了杀人犯?到底是谁扼杀了她的善良呢?
老人已经去世,章红彩已被收监,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制裁。这种时候,任何假设对于此案的当事人已都无济于事。但我还是要做一些假设,因为那样也许可以使我们明白一些事理。
先看何大海的子女是如何表现的。老人出了车祸,他们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这也许没有什么可责怪的,离得远自然就来得晚。但当老人生命危在旦夕、急于手术时,不知什么原因使他们迟疑不决,在章红彩的再三催促下,才勉强签了字。在后来的两个多月中,他们没有在老人床前侍奉过一天。在章红彩无钱支付医院费用,老人截肢部位已经腐烂变臭的时候,他们也没有掏过一分钱。老人被杀害的时候,已经浑身脏不堪言。而对于老人的不理不睬,子女们的理由只有一条,那就是“人是你们撞的,你们就要负责到底!”更让人不解的是,在老人尚处于昏迷之中的时候,他们却在与章红彩商讨着如何以高价私了官司,在没有结果后,他们更恼羞成怒,除了向章红彩催钱要款,在救治和照顾老人上别无作为。从这里,我们还能看到哪怕一丁点的骨肉亲情吗?别说亲情,就连起码的人道主义都觅不见踪影!如果老人的子女们有一点孝心,不仅会为老人减轻病痛,对章红彩的善良也是一种温暖。我坚信,这个赌咒发誓并敢于举债7万多为老人治病的弱女子,是绝对不会动杀人邪念的。
再看我们的医院。医院的宗旨是救死扶伤,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以治病救人为第一要务。可从这家医院对待何大海老人的态度上,我却仿佛看到了什么叫图财害命!老人住院后,章红彩已经在这家医院花费了7万多元,医院自然应该知道她是一个讲诚信的主顾。而且她家中尚有两辆运输车可以跑买卖,即便一时经济困难拿不出医疗费,长远来看,还款也是不成问题的。退一万步讲,即使医院明知道在救治危重病人上的付出难以收回,也应该先救人而后讲经济效益。但医院没有这样做,而是眼看着一个已经住院两个多月、花费7万多元的病人,截肢后伤口溃烂、腐臭而不采取措施,任由老人在死亡边缘生不如死地挣扎。对于这一点,以救死扶伤为宗旨的医院,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如果,医院救治老人再积极一点,而不是光知道催讨欠账,或随时停药停医,章红彩也是难以痛下杀人狠心的!我们可以进行符合逻辑的推断,章红彩在捂死何大海前,面对他那已经溃烂发臭的下肢和浑身的屎尿,不可能不想到,自己一旦没有了支付能力,何大海唯一的结局便是死在这认钱不认人的医院里。也许正是这种推断,才更加坚定了她给何大海一个痛快“了断”的决心!
还有保险机构,一直到老人被杀,也没有办妥事故赔付事宜,这恐怕也是章红彩铤而走险的重要导因。我们不懂得保险机构的规矩,不知道一起事故的赔付要经过怎样的复杂程序,但直觉告诉我,一起事故发生后,两个月后还得不到赔付,总有点说不过去。如果,保险机构的工作效率再高一点,赔付的时间再提前一点,章红彩同样不会走上杀人的极端之路。在这里,保险机构也许会说,我们是在“照章办事”,可正是这冰冷的“章”毁了两个人,更毁了人们心灵中的善良。
从道义上说,对于老人的被害,从老人的子女到医院和保险机构,似乎都有责任。但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他们又似乎都有“不在现场”的充足的理由——子女们会说:“谁撞伤人谁负责,天经地义!”医院会说:“治病交钱,天经地义!”保险机构也会说:“按规矩办事,天经地义!”然而,从这些“天经地义”和“不在现场”中,我们似乎看到了更上位的社会管理者们的责任。正是他们在社会管理上的缺位和疏失,才是扼杀善良的终极原因。
马克思早就说过,人与人之间归根结蒂是物质利益关系,伦理亲情亦不例外。社会管理者的责任,就是运用各种手段对人们的物质利益进行调整、规范,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还要进行必要的保护。当社会管理者们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调整、规范和保护,漠视甚至与邪恶一道侵害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的时候,草民们就只有自己保护自己的利益了。由于社会利益的多元性,这种“自发”的保护必然导致个体利益之间的相互倾轧,从而彻底摧毁伦理、道义甚至法律构筑的社会规范体系。这种时候,任何善良不但对社会已毫无助益,结果也只能是“善有恶报”。当善良只能得到恶报的时候,谁还敢于善良和愿意善良?萎缩与灭亡便成为了必然。
于是我想起了那些经常见之于媒体的报道,有人撞人不死又倒车碾死,有人不顾受害者死活后肇事逃逸。他们的所做所为固然十恶不赦,却在证明着一个道理:在我们的社会中,善良已经或正在成为恶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