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与贪官
作者:内命时间:2024-11-22 15:36:59热度:0
导读:大约妓女是世界上最让人觉得可耻,最遭人轻蔑的一类人。尽管中国有一句老话,叫做“笑贫不笑娼”,其实“娼”还是被人耻笑的,看不起的。当然,现在穷人也会让人看不起,也是被人耻笑的对象,但他们也会看不起娼妓,
大约妓女是世界上最让人觉得可耻,最遭人轻蔑的一类人。尽管中国有一句老话,叫做“笑贫不笑娼”,其实“娼”还是被人耻笑的,看不起的。当然,现在穷人也会让人看不起,也是被人耻笑的对象,但他们也会看不起娼妓,耻笑娼妓的。所以说,妓女是世界上最遭人轻蔑的一类人。
妓女就真的该是世界上最可耻、最遭人轻蔑的人吗?我倒觉得绝不应该的。妓女对于社会的负面作用是明显的,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有正面的作用。如果一点正面作用也没有,那在这个世界上就不会有一个国家允许她合法地存在。但我们知道,即使现在,在许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妓女是合法地存在着的。而强盗,我就没有听说古今中外哪个国家允许他合法地存在过。对于社会,强盗大概没有什么正面作用吧。妓女的社会作用,暂且不谈,只就个人的权利而言,我觉得只要国家法律允许,妓女用爹妈赋予的身体做生意挣钱,也并不那么可耻,值得所有人去轻蔑耻笑。妓女的存在,至少对于嫖客是一种福分,至少嫖客是没有资格和权利去轻蔑妓女的。因为这种性生意没有另一半——男人的参与,是做不成的。并且,这种生意没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的现象,全是两厢情愿的买卖。我们应该承认,人的器官是生命的一个部分,作为人,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他具有绝对的权力使用这些器官,或谋利,或取乐。譬如,他可以用手弹琴,可以用嘴唱歌,用眼睛看电影电视,等等。
古今中外,大概做官都是不错的,就连高度发达的美国,总统还是争着做的,做了一届还想再来一届。在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做官更是光宗耀祖的事,甚至也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事,尤其现在几乎人人有官欲,有官瘾。说到官,我想起了一句老话:“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它说的只是官中的一类:贪官。如果把妓女与贪官放到一块比一比,我觉得妓女真有几分光荣,贪官倒是最可耻最值得我们轻蔑的东西。妓女做皮肉生意,有人说她们做的是无本生意,错了,她们是需要本钱的,只不过本钱是自己的模样、身子。试想,如果没有好年纪、好脸蛋,妓女能卖好价钱吗?而贪官们才真是做的无本生意,他们连脸蛋也用不着。他们靠的是公共的权力,只要公共的权力落到了他们手里,这财就发定了,发大了。正应了一句流行的话:只要大权在手,银子不愁没有。所以,贪官里面有的人长得像只猪,有的人长得似只猴,照样发财。一个要凭爹妈给的脸蛋和身子挣钱,一个却凭公共的权力捞钱,究竟谁光荣谁可耻,我以为是不难判断的。然而,国人是“笑娼不笑贪”的,只要不东窗事发,能弄“十万雪花银”的主,常常不知有多少人明里暗里羡慕。因为那是“本事”。升官不发财的人往往倒被看作无能之辈。再就是,娼妓挣钱,即使连她们自己大约也觉得并非光彩之事,在中国她们大概很少有人公开承认自己的身份。而贪官则不然,只要身在牢狱之外,到哪儿都会亮明自己的官衔,都风光得厉害,到哪儿都不会有人轻视待慢。世界上许多事都是荒谬的,拿自己的身子挣钱的妓女反倒让许多人觉得可耻可恨,而拿公共权力捞钱的贪官倒常让人敬若神明,这也就不足为奇了。不过,这两类人还是值得我们思考一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