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作者:秦弦时间:2025-04-06 20:51:16热度:0
导读:究竟什么是矛盾?矛和盾,都是古代兵器,矛是用来刺杀对方的,盾是用来抵挡矛枪的,矛和盾是由对立面组成的。然这种矛盾的关系并非辩证法所讲的矛盾。一种矛盾,是指人们在叙述问题,回答问题时出现的首尾不一,互相
究竟什么是矛盾?
矛和盾,都是古代兵器,矛是用来刺杀对方的,盾是用来抵挡矛枪的,矛和盾是由对立面组成的。然这种矛盾的关系并非辩证法所讲的矛盾。
一种矛盾,是指人们在叙述问题,回答问题时出现的首尾不一,互相打架的现象,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见解。
一种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存在着两种既互相对立,又互相统一的倾向,这是一种辩证法的见解。
由此,形成了互相对立的两种宇宙观: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两种。
什么叫逻辑矛盾?
就是违及形式逻辑的矛盾律造成的思维错误,它不允许思维有矛盾,就是说对同一事物,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不能有两个互相对立的判断,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必定有一真一假。
什么叫辩证矛盾?
是指的客观事物本身包含有既对立,又统一的这种情况,以及这种情况在人们思想上的正确反映。它是客观事物,系统,过程等本身所固有的本性及其在人们思想上的反映,是辩证法研究的对象。
我国古代思想家韩非子有一个卖矛卖盾的故事,说的就是逻辑矛盾,而不是辩证法的矛盾。他用这个故事,比喻一个人的言论和行动的不一致,说话前后相反,互相冲突,因而没有道理。
故事说:楚国有一个卖矛盾的兵器商人,他一手拿矛,一手拿盾,在大街上叫卖:我的盾啊,最坚固的,没有任何利器能戳穿它。接着,他又举起矛,夸口说:我的矛啊,最锋利的,任何最坚固的东西,碰上,就能戳进去。
于是,旁边有人便问:如果用你的矛去剌你的盾,结果会怎样呢?
这个楚国人张口结舌,无言以对。
这个卖矛盾的兵器商人所犯的错误,就在于他违反了形式逻辑的矛盾律。一方面绝对地夸大矛的锋利,另一方面又绝对地夸大盾的坚固。既肯定了他的矛盾为世界之最,无所不能,实际上,又把它否定了。这是在叙述问题时,没有严格遵守逻辑规则,由既肯定又否定而引起的思想混乱的错误。
既然,他的盾没有任何利器能够戳穿,自然,他的矛也绝不是无所不能的了。反过来说,既然,他的矛能够穿透一切,那就绝不能说他的盾是能够抵御一切的。这就叫自语相违或自相矛盾,这就是个十足的形而上学者。
有人问:辩证法不是也讲矛盾吗?
是的,辩证法是讲矛盾的,但是,辩证法所讲的矛盾和形式逻辑所讲的矛盾不是一回事。
因此,如果把辩证法所用的矛盾和韩非子的故事中所讲的矛盾意思等同起来,那就错了。
那么,辩证法里所讲的矛盾是指什么说呢?
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存和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
因此,辩证法所说的矛盾,就是指包含在同一客观事物内部的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的两个方面和这两方面的相互关系。一切事物都有自己的正面和反面,现在和将来,先进的方面和落后的方面,这些互相对立的趋向和它们之间的统一和斗争,就是辩证法所说的矛盾。
辩证法告诉我们,一切矛盾着的对立面,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这是矛盾的两种根本特性。
那么,什么是矛盾的斗争性呢?
所谓矛盾的斗争性,就是说,互相同一的矛盾双方永远处在斗争之中,是一种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互相斗争的矛盾关系。
有矛盾就有斗争,到处有矛盾,因而到处有斗争,任何矛盾双方都是不断斗争着的,斗争的结果,最后,导致矛盾的解决。
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
一切事物的矛盾双方的互相依赖,互相联结,互相转化都是有条件的,只是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东西才能够统一起来。
光明和黑暗是矛盾的,但这矛盾的两个方面是联结着的,各以它的对立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
没有黑暗,也就无所谓光明,这就是矛盾的同一性。
成功和失败,顺利和困难,好事和坏事,战争和和平,这些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在一定条件下都会互相转化,有了矛盾双方的转化,才有事物的发展变化,一种事物才发展变化为另一种事物。
因此,马克思主义要求我们既要承认矛盾的斗争性,也要承认矛盾的同一性,要研究矛盾双方是怎样的同一,又是怎样的斗争,这才叫辩证法。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提供的大量材料为依据作出的科学概括。
一切事物都是一个发展过程,都在发展变化,都在转化为它的对立物。所以,事物不能永久保持现状,而是永远的在变化发展,事物通过内部矛盾的斗争而引起运动发展,也就是说,事物永远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矛盾的同一性也经常在分解和分裂。
这就如同大自然中,炸弹爆炸,火山爆发,就是矛盾激化的表现形式。
在阶级社会中,则集中表现为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社会革命。
这就是一种对抗性的矛盾,是解决激化与尖锐化矛盾的一种形式。
"认识这种情形,很重要,它使我们懂得,在阶级社会中,革命和革命斗争是不可避免的,舍此不能完成社会发展的飞跃,不能推翻反动统治阶级,而使人民获得政权”
矛盾不仅存在于两种对立的社会制度之间,而且,以同一种制度和同一种意识形态为旗帜的社会阵营中,甚至,在一个早已宣布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国家内部,也会存在着矛盾。就算矛盾双方互相依赖互相结合的时候,也并没有脱离矛盾的斗争性,这时,矛盾的双方也在斗争,无论是矛盾双方共居于统一体中的时候,或统一体分解和分裂的时候,都存在着矛盾斗争。
如何在理论上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矛盾及其性质?
怎样在实践中选取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方针和方法?
避免矛盾导致政治发生动荡,这向一切马克思主义者提出了挑战!
当然,”对抗只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它的一切形式,不能到处套用这个公式”。离开具体的同一性,抽象的讲斗争,就只能是乱斗一气。由于矛盾的性质不同和条件的变化,因而,解决矛盾的形式也应当有所不同。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和活的灵魂。
实际工作中,认识和掌握矛盾的规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常常说,要善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就是要善于揭露矛盾和解决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