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工作,必须依靠村民自治
作者:驱集时间:2024-11-03 10:51:14热度:0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的主体,村民自治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随着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现行体制、社会管理、工作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的主体,村民自治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随着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现行体制、社会管理、工作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的工作职权、工作手段,也明显弱化。农村经济发展、基础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更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困难。我们认为,破解这些矛盾和难题最重要、最长远、最可靠的方式,就是遵循基层民主政治进程不可逆转的规律,高度重视并大力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通过村民自治方式推进农村工作。目前,村民自治的政治条件和社会条件日渐成熟,特别是今年乡镇实行零收费后,农民实现完全意义上的自治没有了政策上的障碍。一方面,乡镇党委、政府以及人大主席团可以更放开手脚抓;另一方面,村民群众自己可以更放开手脚干。为此,我们要着力加快基层群众自治进程,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积极通过广大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来化解农村复杂矛盾,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运用村民自治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发展经济是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根本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以及人大主席团要切实转变对农村的管理方式,在经济发展上尊重村民自主权,引导农民立足资源优势和市场行情发展特色农业,支持农民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深度、广度。要适时开展职业教育,举办各种法律服务和新技术培训班,为农民尽可能的提供信息、技术、销售等方面的服务,让农民遵循市场规律和需要从事经济活动,以此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2008年,我们梅田湖镇引导农民组建特种养殖行业协会,负责向农民提供资金、技术、销售等服务,退田还水发展甲鱼等特种养殖3000余亩,发展特种养殖农户200户,户平增收3000元以上。这样做,立竿见影的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推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要运用村民自治建设农村公益事业
早在土改时期,毛主席就提出“一切权利归农会”。目前,我们依然应该这样。农村实施“零税费”并取消“两工”后,乡村两级经费减少,普遍无资金投入公益事业建设,而农民又没有继续投入“两工”的义务。针对“一事一议”筹资标准低、公益事业建设难的现状,最好的办法就是一切权利归群众、归农民,坚持村中大事群众决定,乡镇党委、政府以及人大主席团,只是如何组织与引导的问题。我们要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组织与引导农民自觉投资投劳,搞好农村公路、水利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切实解决好资金不足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矛盾。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可避免形成新的负债,又不错失发展机遇。近年来,我们梅田湖镇抢抓国家投入新农村建设的机遇,引导群众采取自愿捐资、自觉投劳方式,募集配套资金300余万元,硬化村级公路120余公里,维修机埠30余座,疏洗渠道40公里。
——要运用村民自治解决农村突出问题
目前,广大农村以及农民的民主程度和自由程度越来越高,乡村组织对农民的约束管理难度加大,有些村民对上级的工作任务采取逃避态度。为此,作为我们乡镇党委、政府以及人大主席团,也只能坚持日常事务由群众自己管理的办法,让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幸福自己决定。但是,我们必须要认真引导村级组织制订好村规民约,利用村规民约加强对村民的约束管理,实行有奖有罚,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促使防洪抗灾、计划生育等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我们要集中群众意见和智慧,民主讨论和决定这些具体问题,要坚持做到通过村民会议决定重大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日常工作。税费改革后,村级事务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村级管理费用严重不足、村级负债无法偿还、农民土地纠纷日益突出等等。解决这些矛盾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遇事不搞少数人说了算,不搞间接民主代替直接民主。2005年,我们梅田湖镇扇子拐、仁义等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采取重新丈量耕地、村级收回“袖子田”,并进行有偿发包和合法流转,三年内削减村级债务60多万元,使村级负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要充分运用村民自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新的时期和新的形势下,我们乡镇党委、政府以及人大主席团的当务之急,就是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以及村民委员会,建立和健全村民自治章程,积极引导农村广大农民,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评选、文明村组评选、“改陋习、树新风”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逐步改变农村封建迷信、打牌赌博、人情风盛行等陈规陋习,倡导农村科学文明的社会新风。比如,可以每年按照村民推荐、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程序,组织评选“文明家庭”等活动,并召开村民大会予以表彰,增强群众文明守法意识,净化村风民风,促进农村和谐。要通过村民自治巩固农村基层治安防线,发展壮大村级群防群治队伍,依靠群众力量打击整治农村各种刑事犯罪、宗族恶势力和非法邪教活动。最近,我们梅田湖镇湘北村就根据群众要求,由村民委员会组织20余名青年村民,成立了“村义务治安巡逻队”,建立了边界治安联防体系,严厉打击了偷盗等非法行为和门徒会等非法组织,维护了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