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的最终下场——死刑
作者:灰炉时间:2024-11-22 12:23:24热度:0
导读:俗话说: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机未到。这话在重庆“黑老大”樊奇杭身上得到了印证:重庆“黑老大”樊奇杭今日被执行死刑。据华龙网报道,9月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黑老大”樊奇杭今日被执行死
俗话说: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机未到。这话在重庆“黑老大”樊奇杭身上得到了印证:重庆“黑老大”樊奇杭今日被执行死刑。
据华龙网报道,9月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黑老大”樊奇杭今日被执行死刑。同案被告人吴川江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同日也被执行死刑。
樊奇杭何许人也?樊奇杭,曾用名樊华,1970年10月8日生,重庆市万州区人。重庆黑社会老大。樊奇杭不仅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而且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樊奇杭非法持有枪支6支、子弹100余发;非法买卖枪支5支、子弹10余发,非法运输枪支7支、手榴弹1枚、子弹445发;贩卖、运输毒品冰毒10千克; 以高利向不特定多人多次提供借款,数额巨大;开设赌场,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并向赌博的人发放赌资收取高利;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樊奇杭可谓是重庆罪大恶极的黑社会头子。
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樊奇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樊奇杭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0年5月2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重庆“黑老大”樊奇杭今日被执行死刑。这是一个大快人心的消息。这个消息让人们相信:对于黑社会的“黑老大”就应该杀无赦,就应该斩立决。
轰轰烈烈的重庆打黑除恶,把一个个“黑老大”送上了断头台。同时打掉了一个个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文强这个重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前不久也被执行死刑。
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机未到。对于猖狂一时的黑恶势力及其“黑老大”,这好像是无法逃脱一条自然规律。
杨天庆、岳村、王紫绮等等“黑老大”被执行死刑,这不仅是“黑老大”的罪有应得,而且是他们的最终下场。
(参见《重庆“黑老大”樊奇杭今日被执行死刑》2010年09月26日14:02华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