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硬手惩治司法腐败
作者:邓子恢时间:2024-11-16 23:25:42热度:0
导读:据《检察日报》报道,全国检察机关21个月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938件1079人。其中: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的案件有195件,贪污贿赂案件有141件,虐待被监管人员案件有109件,徇私舞弊减刑,假释
据《检察日报》报道,全国检察机关21个月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938件1079人。其中: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的案件有195件,贪污贿赂案件有141件,虐待被监管人员案件有109件,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有61件,私放在押人员案件有34件,另有其他案件398件。从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立案侦查的监狱,看守所职务犯罪案件明显上升;查办的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明显上升;查办的通风报信,传递信件等严重干扰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案件明显上升。因此,对监管场所的反腐败斗争丝毫不能放松。
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在较短时间内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成果之大,影响之大,效果之大是前所未有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监所检察干警忠实法律、秉公办案、不徇私情、敢于碰硬,誓把司法腐败分子拉下马的凛然正气,值得人们敬佩,更让人深受鼓舞。之所以取得这样大的成绩,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决心,下气力,有信心,有恒心,部署得当,指导督促有方取得;二是监所检察干警克服重重干扰,阻力、敢办案、会办案,正确适用法律取得。
监所检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被动,打不开局面,查办案件困难,查办案件少,在一定范围内放纵了司法腐败的滋长,犯罪嫌疑人,人犯及其亲属,群众意见很大,对检察机关有案不立,有案不查的“只等闲”产生质疑,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威信和公正性。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专门对监狱,看守所的服刑人员,在押人员以及负责看守,管理的公安干警,司法干警赋用监督权,对发生的侵犯服刑人员,在押人员正当权益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对负责管理监狱,看守所的司法干警,公安干警徇私舞弊、贪脏枉法、体罚人犯、私放罪犯,渎职等犯罪案件进行立案查处。法律赋予了神圣的权力,但某些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查处力度不大,当事人多次举报也查无实处,有甚者采取欺骗手段,糊弄上级检察机关,糊弄老百姓。更可愤的是某些监所检察干警丧失了一个检察官最起码的标准,与在押人员,服刑人犯交朋友,烟酒不分家。有些监所检察干警丧失警惕,粗心大意,对看守所,监狱监督不力,致使公安干警,司法干警对在押人员,服刑人员施暴,致伤、致残、致亡;对公安干警,司法干警随意将在押人员,服刑人员叫出监管区域,帮助其买菜,买粮,干私活等视而不见,不吭不哈,导致在押人员,服刑人员逃脱;对在押人员,服刑人员的举报不及时查处,耽误战机,造成后患。
笔者以为,打击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应当常抓不懈。第一,要有完整的体制。监所检察工作庞大复杂,管理的人员多,背景关系复杂,适用法律广泛、程序性强,故尔要健全完善一整套管理体制。第二,要规范看守所,监狱的管理制度。看守所,监狱的管理制度依系统而建,具有科学性,但也存在漏洞,这就需要监所检察干警善于发现漏洞,提出合理的建议、意见、帮助其健全完善制度。第三,要对看守所公安干警,监狱司法干警作全面的了解,掌握他们的动态,经常性地打预防针,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第四,要净化监管场所,营造良好的监管场所秩序。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针对性地开展了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发现了管理中的漏洞,提出了纠正意见,维护了在押人员,服刑人员的利益,保障了人权,同时,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公安干警,司法干警依法进行了查处。对监所检察工作好的经验及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了总结,找出了改进工作的方向。
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当今和今后一个时期监所检察工作重点应为突出查办监管场所发的职务犯罪。明确了工作思路和打击重点。特别是要以刑罚执行监督为重点,强化对在押人员的人权保护,巩固清理纠正超期羁押的成果,推进规范化建设,促进监所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